注意!发现这些行为快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28 07:48:02 来源:微大庆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

我市专门制定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其中最高奖励10万元


(相关资料图)

举报受理范围

按照危害程度,举报奖励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和一般事项三类受理范围。

重大事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含3吨)以上的等。

较大事项包括: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等。

一般事项包括: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

“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污的;向入江、河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等。

举报奖励

大庆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杨晶介绍,不同举报事项给予的奖励不同。

举报一般事项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较大事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重大事项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 有重要贡献的,可以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只奖励一次。

同一案件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原则上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同一事项其他单位已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举报途径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

同时也可拨打12369、0459-6368181、0459-661236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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